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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东建字[2011]282号)

    发布日期: 2020-03-29

东建字[2011]282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工作

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勘察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山东省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设字〔2009〕10号),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勘察工作均须接受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东营分站(以下简称东营分站)的质量监督。

二、建设工程规模为中型、勘察等级为乙级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勘察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监督的方式;其他工程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外业巡查的方式。(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规模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三、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方)委托任务书和有关资料编制该建设工程勘察纲要,并于工程勘察开工前向东营分站提报勘察纲要(东营分站办公地点:市城建档案馆320联系电话:8334187),申办勘察质量监督。东营分站按照勘察单位外业作业时间和土工试验开土日期安排监督检查。未经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得作为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依据。

四、申办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提交资料:

(一)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申请表(见附件);

(二)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三)建设工程勘察纲要;

(四)建设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或投标文件;

(五)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六)聘请勘察监理的,提供现场监理人员名单,没有监理的,提供建设单位现场监督人员名单;

(七)工程勘察外业作业人员、土工试验人员和资料整理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件、上岗证件;

(八)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勘察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勘察纲要进行勘察;

(二)建设工程勘察(包括现场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资料整理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三)是否有专业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旁站监理验收。

六、东营分站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在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开展监督工作,不向建设单位和被监督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营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申请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勘察 质量监督 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室,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石油大学建校处,闫树信副市长、李宗洲副秘书长。

发: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

附件下载:东营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申请表 (40.50 KB)e425c2fe7c5968302609150f762c8a6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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