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须知
申请加入东营市勘察设计协会的单位会员,必须遵照《东营市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熟悉章程中第三章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具体规定如下:
第七条 东营市勘察设计协会是单位会员制社会团体。各县、区和市直勘察设计单位及持有国家颁发勘察设计证书的国家、省各部门驻东营勘察设计单位,承认本协会章程,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遵守本团体制定的行规行约;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如缴纳会费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由秘书处批准后予以减免。免交会费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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