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日期: 2020-03-29
东建字[2012]1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城乡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深基坑工程数量逐年增多,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基坑工程事故苗头开始显现。为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周边建(构)筑物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现就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工程。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对深基坑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结构类型、层数、地基、基础类型、埋深、持力层及上部结构形状和周边道路、管线、排水等情况,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调查范围应不小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
三、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
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岩土工程勘察资质,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等参数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勘察报告应对深基坑稳定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并对工程设计、施工、监测提出合理化建议。勘察报告未经审查不得使用。
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深度超过10米的深基坑工程,应由具有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的单位设计,主要设计人员应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四、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应符合《山东省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DBJ/T14-081-2011),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土方挖填、降排水措施、周边环境保护、监测、应急措施等内容,设计文件应注明支护结构、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及土体的控制变形值。
五、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实行分级评审制度。按照《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划分标准,安全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转报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组织专家评审;其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东营分站负责。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未经评审不得使用。
六、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与评审办法》(鲁建设字[2007]12号)进行,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持评审会。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到实地察看现场(或察看相应的影像资料),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审,并形成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意见。
七、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形成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修改,经评审专家确认后出具正式施工图纸,并报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东营分站备案。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变更时应通知原评审委员会复核,必要时应重新组织论证。
八、对于周边环境简单的三级基坑工程,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可合并评审。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深基坑勘察设计 管理 通知
抄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送:胜利油田基建处、石油大学建设规划处。
发: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