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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04

东建发〔20112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建筑节能与结构

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我市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关于加快我市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

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寿命,促进建筑节能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市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快我市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重要意义

   “十五”和“十一五”以来,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市节能建筑得到了快速发展,外墙外保温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对于改善建筑功能、减少能源消耗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暴露出了明显的弊端:一是外墙外保温围护结构与建筑主体不同寿命,目前我市采用的技术与国内外技术发展水平基本一致,其理论寿命只有25年左右,远低于建筑物主体50年左右的设计寿命,预计2020年-2025年期间,我市将有60%左右的节能型住宅外墙外保温工程进入维修期,届时将产生大量的资金消耗和资源浪费,给政府、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等利益主体造成沉重的历史包袱,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二是传统外墙外保温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产品生产和施工工艺相对简单,在给推广应用工作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往往难以保证,极易造成各种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甚至会产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相比传统的外墙外保温技术,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不仅能有效解决保温体系与建筑主体同寿命问题,而且在抗震、安全等性能方面也得到了加强,能同时满足建筑、防火等要求,是建筑节能发展的方向,符合我市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建设发展理念和战略规划要求。随着“黄”、“蓝”两大国家战略的实施和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不断深化,加快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逐步限制淘汰已经明显落后的传统外墙外保温技术已经势在必行。

   二、加快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步伐

   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已成为建筑结构体系发展和应用的重要方向。目前,自保温结构体系(包括非承重和承重砌块墙体)、夹心复合墙保温结构体系、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复合保温体系(包括CL结构体系、保温砌模现浇混凝土剪力墙承重技术、模网技术等)和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复合保温外墙板结构体系等一体化技术在我市已具备批量使用的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本地建筑市场使用以上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自2011年5月1日起,中心城规划区内8-12层的新建小高层住宅,必须全部采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实现墙体保温与建筑主体同寿命设计;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心城规划区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住宅,必须全部采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自2012年7月1日起,县城规划区内8-12层的新建小高层住宅和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住宅,必须全部采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其它新建民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能够使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应当优先使用。

   三、加大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产品的引进和研发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产品的引进和研发,为该技术的全面推广打好基础,促进我市建筑节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充分发挥我市勘察设计及建设类企业和各建材生产商的潜能,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抢抓全市推广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这一重要发展机遇,不断加大建设科技投入力度,积极研究发展以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废弃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利废型新型墙材,大力支持非烧结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及科技创新、研发工作,逐步淘汰各类落后产品和过渡性产品。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是我市创建低碳生态示范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督查考核指标,我市将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示范并给予政策扶持,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责任,确保推广应用工作落实:

   (一)建设单位在不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及产品,合理控制建筑节能工程增量成本。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作为增强建筑耐久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的技术措施,纳入我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范围,并作为低碳生态住宅小区评定、低碳生态村居评定、绿色建筑认定和节能示范工程评定的重要内容。

   (二)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时,应优先选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并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提高建筑节能设计的可操作性和建筑节能工程的经济性。对采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设计的工程项目,在我市勘察设计评优活动中予以适当加分奖励。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政策性审查环节增加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应用专项审查,自2011年5月1日起,对违反本文件规定,未采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设计的工程项目不予受理,退回重新设计。

   (四)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点,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对采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施工的工程项目,在“金洲杯”奖评选中予以适当加分奖励。

   (五)监理单位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相关组成材料进场时,应查验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性能认定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组成材料的品种、型号、合格证、生产日期和型式检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搞好材料质量监测,确保入场施工的相关材料符合要求。

   (七)生产企业应不断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确保所供应的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为推广应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提供丰富、优质的产品支撑。

   (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指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以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点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在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研究探索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维修基金征收机制,逐步解决未来维修资金来源,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指导,迅速推动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在我市的应用。  

         

  

   主题词:建筑节能结构一体化推广通知

  

   抄送: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石油大学规划建设处、济军生产基地营房处。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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