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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公雨在贯彻实施《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 2020-03-31

来源:山东省勘察设计网    发布日期: 2010-12-01

(2010年11月26日)

作为这个《条例》起草工作中的一名参与者,谈几点感受:
  一、《条例》的两大特点
  (一)制度有所创新
  原《条例》是1999年出台的,此后国家出台了一法两条例(《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原《条例》规定的许多制度与上位法不一致,也明显落后于社会生活,因此,需要进行修改、补充、细化。总体来看,新《条例》主要有以下五个创新点:
  一是完善了市场主体制度。
  第一,明确了三大机构(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原《条例》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制定出台的,没有赋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资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条例》对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业务承揽、设计文件编制、质量责任等作出了规范,充分维护其市场主体的地位及其合法权益。
  第二,完善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与原《条例》相比,重点增加了施工图审查资格制度(第十五条)、施工图审查机构行为规范(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第十七条、十八条)。
  第三,对三个主体实行信用档案管理机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统计报告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信用档案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内容。”
  二是完善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二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为依据,而不以价格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建设单位需要综合采用未中标的勘察、设计方案内容的,应当征得该勘察、设计方案投标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重要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利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重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公众意见。
  --(第二十五条)规定民用住宅建设工程中的消防、人防、抗震设防、防雷、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视、通讯等专业设计,应当与该建设工程统一委托勘察、设计,不得分别发包;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设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新增加了节能环保的内容。
  --首先,明确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坚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其次,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专篇,满足环境保护和节能的要求,提高环保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建设成本。
  --第三,规定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应当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城镇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同步设计;鼓励建筑与装饰装修同步设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建筑与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
  四是增加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内容。第三十九条规定: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五是建立健全了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制。
  --初步设计审批(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该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查。
  另外,新《条例》还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制度、责任保险、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创新。
  (二)效率高,确保质量,全票通过
  《条例》从2009年10月启动起草工作,到省政府法制办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后一共7个月的时间,可以说这个《条例》起草时间短、起步晚,但由于我们三家共同协作、措施得力、统一调度、分步实施,确保了条例修改工作的快速高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杨焕彩厅长直接挂帅,分管厅长靠上,业务处长和法规处长带领骨干人员,与省人大法工委和我们法制办派出的得力人员共同成立起草小组,各方协同一致,共同努力,也保证了修订草案的质量。省政府常务会议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到审议通过,只作了8处文字改动,章节条文基本没有变化。省人大常委会最终全票通过,这是多年来的第一次。
  二、要抓紧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办法规定
  《条例》设定的很多制度要真正得以贯彻落实,还需要制定和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办法措施,如施工图审查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季报制度、信用档案制度、省外境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制度、初步设计审查制度、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制度以及建设工程通用标准设计和建筑相关产品应用标准设计等等。对于这些配套制度,《条例》都作出了原则规定。有关政府、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与这些制度相配套的文件和措施,使《条例》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要注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确保《条例》真正贯彻落实。
  三、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古代的智者亚里士多德也说:“法治应该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条例》的出台,已经解决了有法的问题,下一步就是法的遵守问题了。而对法的遵守就是一个不断认知的过程,需要人们逐渐地认识它、了解它,进而去遵守它。这就要求我们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人人都能了解它,人人都能遵守它,人人都能将它作为保护自己利益的有力武器。
  四、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
  勘察设计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是百年大计,领导关心,百姓关注。这个行业如果管不好,可能会带来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楼歪歪、楼抱抱)。这就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今年发布的关于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奠定坚实的基础,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
  谢谢大家!


(信息发布:陈伟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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