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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日期: 2020-03-31

来源:山东省勘察设计网    发布日期: 2004-02-09

财政部副部长 朱志刚
(2004年1月2日)

同志们: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各地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但下-步的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必须将此项工作提到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议事目程,将国务院的有关精神认真予以落实。下面,我就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重要意义。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进一步引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尤其是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既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解决拖欠工程款,不仅是一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更关系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财政部门应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紧抓好,认真贯彻落实。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各地要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的工程项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摸底。凡有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地区,当地政府要在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中(包括预算内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做出专项安排,用于解决政府项目工程款拖欠问题。

  对于政府投资的拖欠工程款项目,已打足投资的,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地拨付拖欠的工程款;对投资有缺口的项目,按原投资来源比例补足。暂无法补足的,先停止支付其他支出,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另外,凡地方政府已经承诺的配套资金项目,必须保证配套资金的落实。

  中央政府投资的新开工项目一律不得留有缺口,对项目自有资金或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预算不予安排基本建设资金。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原则上少安排或视地方具体情况安排配套资金,特别是西部地区项目,应原则上不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以防止产生新的工程款拖欠。同时,严禁部门或单位高估冒领套取政府投资,或恶意留有投资缺口,造成恶意拖欠。

  此外,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财政部门要根据建设资金拨付办法,按照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加快建设资金的拨付进度。

  三、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中央部门,以及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凡应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财政部门要直接支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确保工程款按规范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到负责承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起步早的地区,要逐步扩大改革范围,并切实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力度。其他地区,要进一步加快改革的步伐,并按改革的要求,将地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范围,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四、各类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足额支付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要尊重和切实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款或其他来源的资金,要优先保证工资支付的需要。采取分包方式的总承包单位,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禁止带资承包的规定,做到有法必依,从客观上抑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发生。

  各级财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力以赴、积极地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94号文件精神,切实地履行职责,努力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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