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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利国同志在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 2020-03-31

来源:山东省勘察设计网    发布日期: 2003-08-09

(2003年7月3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关于信访问题的批示和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通报去年青岛会议以来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建设信访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建设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探讨如何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建设信访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各市都准备了交流材料和先进典型材料,希望在会上很好地进行交流。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建设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加强领导、建立制度、改善方法等方面重视和加强建设信访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信访问题,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为解决建设信访中热点、难点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各级领导重视,信访工作的力度加大,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全省各级建设部门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搞好信访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岗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各级领导把亲自督办信访案件、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纳入议事日程,解决了大量棘手问题。各级针对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督查、督办和通报的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重点督办。省建设厅多次向各市地通报信访情况,使全省建设系统都掌握信访动态,促使大家共同做好工作。今年上半年,省建设厅督办重点案件40余起,基本得到妥善解决;各级对敏感性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咨询有关业务,反映拆迁中群众动态情况,使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对处理和控制事态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东营市商河路改造和淄博市张店区拆迁等项目中,主管部门发现群众上访苗头后,及时向省建设厅通报,上下配合,使拆迁依法进行,并及时化解群众上访。莱阳市重视对老上访户处理工作,市里领导亲自挂帅,制定具体措施,多次来省汇报解决方案,使重点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二)重点时期建设信访工作卓有成效。全国、全省“两会”以及党代会期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普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对重点事、重点人的控制,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证了全省建设工作秩序良好,没有发生异常情况。特别是去年十六大期间,全省建设系统没有发生一起上访群众在京、在省滋事闹事的现象;没有发生一起上访群众在京、在省大规模的聚集;没有发生一起“三方面人员”特别是建设企业军转干部来省进京聚集、上访,为维护建设事业发展和建设系统的形象做出了积极贡献。沂源县提出非常时期要有非常措施,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形成合力,较好地将制丝厂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今年四、五月份防“非典”时期,各级建设系统坚持一手抓防非典,一手抓信访处理,采取多项措施,克服种种困难,做好来访处理工作。聊城市房管局、蓬莱市建委在非典期间接到省建设厅的通知后,迅速来省共同做上访群众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信访积极稳妥。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群众上访,是建设系统信访量最大,必须给予特别注意的问题。去年青岛会议后,各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拆迁工作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因违法拆迁引发的上访案件普遍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提出对策、逐个解决。特别是去年,省建设厅制订了对城市房屋拆迁中出现重大上访案件的城市采取吊销拆迁单位资格证书、停业整顿、不批准新的拆迁项目、拆迁实施方案报上一级部门审查三项措施后,各市县对因拆迁上访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效果也比较明显。多数城市依据国家和省《拆迁条例》,制订了具体的房屋拆迁实施办法。青岛市在制订拆迁管理办法时,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利益,增加了“住宅改善费”等有关规定,凡被拆除房屋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差额部分由拆迁人无偿补到45平方米,从而使住房困难户在拆迁中得到改善。这在全省是首例,也是值得推广的。枣庄市建委制订的实施办法,文本规范,细致严谨,并注重对各区县拆迁工作的政策指导,注重对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了拆迁项目合法、拆迁程序合法、拆迁主体合法,补偿标准合法,补偿资金到位,几年来该市基本上无拆迁上访。东营、潍坊、泰安、日照、滨州等市信访数量也一致保持在较少的水平上。

       近年来,我省建设系统基本上没有出现上访过激的行为,没有出现严重干扰党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的情况,也基本没有出现“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问题。这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建设主管部门领导重视的结果,是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者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建设厅,向全省建设系统从事信访工作的全体同志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当前建设信访工作形势和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步伐的加快,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面广量大,城市房屋拆迁数量大幅度增加,建设工作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愈加突出。从省信访局通报的情况看,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引发上访的问题,已经并被省列为重点信访源之一。建设信访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访数量增幅很大。今年以来,省建设厅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68起(件)。其中来访112起(164次)885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0%和45%。在112起群众来访中,因房屋拆迁上访的62起,占55.3%;要求落实私房政策上访12起,占10.7%;反映违法违规问题上访11起,占9.8%;反映商品房质量问题来访6起,占5.4%;因拖欠民工工资上访的5起,占4.5%。到省委、省政府和进京上访的25起 136人次。在地区分布上,上访起数最多的是济南、济宁、烟台、临沂、聊城,均在9起以上,共73起,占65.2%;上访人次最多的是济南、聊城、临沂、烟台,均超过50人次,共621人次,占70.2%。省建设厅领导亲自接访21次,批阅来信127件。

      (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老上访户(即所谓的“四访”)问题比较突出。上半年,集体上访16起(21次),其中济南、临沂、聊城、淄博、德州5市就有12起,占75%;济南、聊城各有一起大规模集体访,分别达300人和80人。全年受理群众来信256件,其中个人联名信47件;最多的一封联名信199人签字,单位联名信最多的有8个单位盖章;越级上访到省信访局和建设部25起(34次);重复上访25起(69次);老上访户11户,重点上访户5户。造成这方面问题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没有及时为上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具体工作中,有的地方对信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不畅;有的地方处理信访案件存在推、拖、卡的现象,引起群众不信任;有的地方,群众反复到市里上访,有关部门互相推诿,迫于无奈来省上访,省建设厅多次催促来省接访,有关部门迟迟不动,使上访群众在省里一待就是三、四天;有的地方,县里的群众多次越级到省上访,而所在的市始终不出面;还有的是政策法规宣传不够,造成群众盲目上访。

      (三)城市房屋拆迁上访数量居高不下。上半年,全省因房屋拆迁到省上访62起,占55.3%,比去年同期上升8.9个百分点。其中集体上访14起,占集体上访的87.5%;越级上访16起,占64%;重复上访17起,占68%。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分析认为,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群众上访的主要原因:一是违反法律法规实施拆迁。有的地方不按国家和省《拆迁条例》,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强迫或诱骗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有的不按程序拆迁,制定不合理的搬迁期限,甚至不签协议就强行动迁。有的城市建设执行规划随意性大,说变就变,说拆就拆,甚至个别地方反复拆迁。有的地方政府和拆迁管理部门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管理城市的做法,用行政命令组织拆迁。这在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拆迁项目中尤为突出。以拆迁“指挥部”代替主管部门发拆迁公告,发《拆迁许可证》;以拆迁人的身分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再以主管部门的身份进行拆迁裁决;有的仍采取“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做法,把补偿安置交相应的单位、居委会来处理。部分地方特别是县市的拆迁管理机构,拆迁实施和拆迁管理职能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以做到依法管理和依法实施拆迁。二是不做艰苦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最基本的要给群众开个动员会,要将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告诉群众,帮群众算好经济账,取得群众的理解。但有些地方在拆迁工作中,不开动员会,简单地用发“明白纸”的办法代替开动员会,甚至“明白纸”也发不到群众手里,往墙上一贴了之。有的甚至有意不让群众知道具体拆迁办法,搞暗箱操作。出了问题,不但不做说服教育工作,反而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对待被拆迁群众,不适当地采取强制措施,以下岗、开除、停发工资等粗暴办法相威胁,伤害了群众感情。更有甚者,发生拆迁人雇佣地痞流氓围攻殴打被拆迁群众等违法犯罪事件。三是急功近利,仓促动迁。一些地方政府急于改变城市面貌或进行招商引资,愿望是好的,但不顾经济实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在补偿资金不足没有安置方案的情况下实施拆迁,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群众上访中反映较为普遍。四是群众观念淡薄。拆迁时只图经济效益、工程进度,不顾群众利益,甚至当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拆迁时,仍我行我素,激化了矛盾,造成很坏影响。

      (四)民工讨要工资上访增多。上半年因拖欠民工工资上访5起,占4.5%。据上访群众反映:有的工程拖欠数百农民工工资达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有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达两、三年,或更长时间;更有甚者,变着花样克扣农民工工资。致使有的民工在极度失望的情况下,采取极端措施,不计后果、铤而走险,造成不应有的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有: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不合理压低造价,大量拖欠工程款;建筑业内层层转包、违法转包的现象较多,导致资金不到位或出现资金截流;信用体系不完善,一些企业恶意欠薪,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等。

      (五)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使信访工作复杂化。历史积累的种种矛盾,如规划、土地、产权产藉、私房政策等问题,一遇拆迁就集中暴露出来。有的城市,特别在城郊结合部,大片的房子盖了几年、十几年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进行初始登记;有的村庄早就转为城市,土地转为国有,村民转为市民,但也从未进行初始登记。类似问题通过上访反映出来,由于一时难以彻底解决这些历史问题,致使信访处理难度加大,有些问题久拖不决。

      (六)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增强。当前群众的法制观念日益提高,法律知识日益丰富,上访群众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的很透彻,甚至比我们许多专业工作人员还清楚;同时,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城市拆迁问题。如果我们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知识不足、重视不够、方法不适当,就很容易处于被动境地,不但做不好工作,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七)我们信访工作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有的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信访问题只强调批了、转了,控制住,领回去了事,不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推诿拖延,失去群众信任。有的地方不能正确处理信访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对信访形势缺乏正确认识,信访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还有待提高。这些问题,极大地影响着建设信访工作的成效。

       上述这些情况,都要求我们对当前的建设信访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估计,既要充分看到搞好建设信访工作的许多有利条件,又要充分估计到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把应对措施想的多一些,周全一些,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下一步建设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在行动。我们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使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和解决。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以十六大精神统领新形势下的建设信访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建设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体现在信访工作实际之中。二是把建设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主要任务来完成。对影响稳定的信访因素,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定要积极探讨解决办法,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为加快建设事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三是牢固树立为发展服务的思想,紧紧围绕发展做信访工作。我们要通过处理信访问题这种形式,掌握了解群众对城乡建设的承受能力,把城乡建设的发展速度、改革的力度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使建设信访工作成为促进城乡建设发展的推动力。

      (二)依靠基层,努力实现建设信访工作的重心下移和责任下移。张高丽书记提出:信访工作要重心下移、责任也要下移。问题应该在市里解决的,就解决在市;应该在县里解决的,就解决在县;应该在乡镇解决的,就解决在乡镇;应该在村一级解决的,就解决在村。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这一要求,研究制订具体措施,真正做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把工作落实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到基层,问题出在那里就在那里解决。最近,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要求受理机关要和群众签订双向承诺书,认真进行处理,并给群众出具答复意见;群众到上一级机关或部门上访,须持有下一级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答复意见。通过这一办法,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规范群众的上访行为,改变无序上访、越级上访的状况,把群众上访和接待群众上访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张高丽书记的指示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规定要求,切实抓好落实。一是要强化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各级建设业务部门不仅要对主管的业务工作负责,而且要对处理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负责;要牢固树立起守土有责的观念,对信访工作切实负起责任,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不兜圈子,是哪一级的事就在哪一级解决。二是要加大解决越级上访的力度,对辖区内的县(市、区)出现的来省上访,市一级主管部门必须和县里一起来省处理,并要要拿出处理意见。三是实行信访工作的责任追究制。要抓好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严格信访工作目标的管理,定期考评,定期通报。各级对来省进京上访案件,要逐案进行分析,看是不是非要来省进京,是什么原因造成来省进京,市、县应负什么责任,责任追究要到具体人员。下一步,省建设厅将与省信访局进行联合通报,对来省进京上访情况通报当地政府,重要案情通报全省。四是继续落实好各项信访制度。将来访督查、对信访户回访和信访调研三项制度贯穿在日常信访工作中,切实做到有访必督、经常性回访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落实领导阅信、接访和包案制度。完善接访制度,各岗位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和“归口承办”制,切实落实责任到人。五是建立建设信访省、市、县三级网络。通过网络有效地反馈信访信息,确保信访信息畅通,切实把信访的萌芽消除在始发地。这次会上,各市要把市县的有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名单报省建设厅备案;省建设厅将抓好这支队伍,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抓住重点,集中解决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老上访户问题。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十分重视信访问题。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对解决重复上访问题作了重要批示:重复上访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究属何原因?是不符合政策规定,还是我们官僚主义?能否做点具体分析。关心群众疾苦是具体的,必须狠抓落实。王刚、华建敏同志和张高丽书记也分别作出批示。中央和省领导同志的批示,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做好新时期建设信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省建设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结合建设信访的实际,同时开展解决群众“四访”问题综合整治活动。对长期在京在省滞留户、两年以上3次进京上访户以及曾经上访、几经调查处理、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上访户,重复集体上访,写信大户,要实行“责任书”制度,逐户进行交办、督办,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对“四访”问题,一定要做认真的分析,搞好定性,区分情况,分别对待。按照省里要求,对有政策落实或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从快解决一批;对无政策落实但反映问题合理的,变通解决一批;对没有政策落实没有实际问题解决的,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稳定一批;对确属无理取闹,丢丑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依法处理一批。要把处理好“四访”问题作为各级建设部门的共同责任和重要任务,强化超前防范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信息反应能力,发现苗头,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始发地。各级对省领导指示和上级交办、督办的“四访”案件,要明确包案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抓紧落实,及时反馈。对转办的案件要件件有回复。另外对重点时期、重点问题,实行重点监控,多作未雨绸缪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四访”。

      (四)强化源头治理,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解决建设信访问题要从源头上抓起,要下大力着重抓好城市房屋拆迁和拖欠民工工资两大重点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一项政策性、社会性、时效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近年来,省里曾多次就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下发文件(鲁建发[2001]49号,鲁建发[2001]63号等),提出要求。各级要继续认真贯彻和落实。各市拆迁主管部门,既要抓好城市房屋拆迁任务的完成,当好城市化建设的先行官,又要坚持依法拆迁,当好社会稳定的“定盘星”。稳定与发展同等重要,密切相连。我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一手托着城市建设,一手托着社会稳定,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房屋拆迁的信访工作。要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对出现的新问题、棘手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慎重处理。一是慎重决策。拆迁信访问题有许多是决策不当造成的。因此,必须强调,各级在出台拆迁项目的有关具体实施措施和操作办法之前,要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注重深入调查研究,多方论证,并注意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二是依法行政。在拆迁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规范拆迁行为,做到“四合法”、“一到位”。即拆迁项目合法,拆迁程序合法,拆迁主体合法,补偿标准合法,补偿资金到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拆迁程序问题。没有拆迁主管部门发的《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实施拆迁,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各种“指挥部”不能当拆迁人;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前发布《拆迁公告》,公告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得以下岗、停发工资、开除、断水断电或使用警力威胁、恐吓群众;要先签协议后搬家,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补偿或安置。三是要做好房屋拆迁评估工作。单独提出来讲这个问题,是因为引发的上访事例较多,处理难度大。关于房屋拆迁评估工作,国家、省已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国家、省的《拆迁条例》及其释义、《房地产估价规范》、《关于贯彻国家和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鲁建发[2001]63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针对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下一步,省里还要依据国家《拆迁条例》制订出台拆迁评估办法,进一步集中明确相关规定。在办法没有出台之前,各地要按照已有的规定,加强对拆迁评估工作的管理。

       对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各级要制订具体措施,要下大力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省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并要形成制度。以此来督促相关单位、企业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希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五)畅通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信访权益。我们一定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件人民来信,热情接待好每一次群众来访,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更多地倾听群众的呼声,收集群众对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掌握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准确、真实地向上级和领导反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绝不能害怕或厌烦群众来访,要勇于深入第一线,敢于接触矛盾,善于解决问题。绝不能用“拦、卡、堵、截”的方式堵塞言路,压制、打击、报复和干扰正常的信访活动,切实保证群众有地方讲理,有地方说话。

      (六)依法信访,努力推进信访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只有使信访工作法制化,才能切实保障信访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信访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群众学会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反映问题。教育我们的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范自己的信访工作行为,认真负责地受理群众信访,依法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二是严格执法,违法必究。既要严肃查处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又要加大非正常信访行为的处理力度,对那些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极少数人,必须依法予以打击。

      (七)加强领导,研究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要求,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细心研究群众的利益。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好信访工作,就是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一是各级要把加强信访部门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健全信访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信访人员,努力提高各级处理新时期因建设工作引发矛盾的能力。信访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敢于为群众争理,乐于为群众办实事;要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秉公办事的精神;还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辟建设信访工作新局面。要增加投入,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条件。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讲座,学习各类建设法规、政策,使各级建设信访人员能够熟练地掌握有关建设法规、政策,提高广大信访干部的业务素质。三是集中力量组织信访调研。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围绕各项建设工作的开展,加强信访调研。进一步摸清全省建设系统“四访”情况,特别要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建设信访工作。

       同志们,认真负责地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积极稳妥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建设信访工作人员的光荣职责。改革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许多社会矛盾也在不断的变化,已经发生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将出现,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还将产生,伴随而来的信访活动也不会消失。我们要面对矛盾,揭示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通过我们积极有效的工作,保证全省建设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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