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3-29
东政办字[2012]166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总能耗、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新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第一、集约高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规划、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着力提高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工作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我市绿色建筑建设及评价的政策、技术标准、技术支撑、产业发展、实施能力等五大工作体系,绿色建筑知识广泛普及,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到“十二五”末,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50%,实现规模化发展,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平均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模式,突出抓好施工环节的监管,实行节能措施公示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不断提高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和工程质量水平。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突出抓好太阳能光热技术、地源热泵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同时认真组织好节约型校园建设。开展农村节能住宅示范建设,促进引导农村建筑节能工作,鼓励农村地区结合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旧房改造,建设节能型住宅,提高既有农村房屋的节能性能。扎实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积极开展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十二五”期间改造任务。继续抓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积极开展低碳示范城市、县、镇和低碳社区建设试点。加快城市照明用电管理,积极推广LED照明产品、太阳能路灯和节能自控技术,加快推进城市照明动态智能化。大力发展自然通风换气、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等技术产品,推广高效建筑用能设备。
(二)深入推进建筑集约用地。科学划定城镇空间增长边界,充分考虑土地、水资源、生态基础等承载条件,引导紧凑型城市布局。科学规划和布局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居住、就业和公共服务等就近配套,减轻城市交通负荷,降低城市交通能耗。提升城市用地尤其是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效能,继续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建设。在符合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鼓励结合广场、大型建筑和地下通道等建设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倡导建设地面基础设施公用走廊,引导城市高压线、铁路、公路及河道两岸绿地空间的复合利用。加强城市新区各类管线布局和建设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的建设。鼓励建设集约式立体停车库。
(三)不断深化建筑节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开展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一户一表”工程,实现用水实时监控和计量。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限制销售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大力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加快漏损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积极推广耐旱性树种、节水型植物群落和微灌、滴灌、渗灌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开展废水综合利用,推进中水利用系统建设,鼓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鼓励引导再生水、雨水、河湖水在园林绿化、洗车、环卫等行业的使用。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因地制宜规划城市水景,从严控制非自然水源人工水景的建设。
(四)大力推动建筑节材。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力度,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产品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积极推广墙体自保温等新型结构体系,加快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努力降低建筑材料消耗,大力推广FS、CL等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和新型结构体系,加快发展以工业废渣、粉煤灰、建筑垃圾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开发各种砌块、轻质板材和高效防火保温材料。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工厂化、住宅部品产业化,实施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大力推广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度钢筋、钢结构及装配式结构施工技术等。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探索将房屋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垃圾分类收集与再生利用机制,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五)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加强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凡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材料(产品)不得使用。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竣工验收检测,凡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竣工备案,不得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噪声和光污染、水污染等控制,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路面和加工场地要硬化,裸露场地要采取固化或绿化措施,切实控制施工扬尘。积极推广应用建筑热环境和通风环境模拟评估技术,提高建筑群体特别是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水平。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落实“绿色图章”制度。合理选择适宜的植物品种,科学配置乔、灌木和草坪,形成良好的住宅小区植物群落。在满足城市绿化指标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新建建筑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丰富建筑绿化形式,提高建筑环境品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发展绿色建筑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指导、设计审查、评价认定、情况调度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城市管理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补助;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补助奖励资金;国土资源部门抓好建筑集约节约用地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审核落实绿色建筑在规划阶段的相关内容,确保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日照环境及采光通风要求、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在规划阶段达标;城市管理部门重点抓好建筑节水、垃圾污水处理、供热计量、公共照明、管线优化、园林绿化等环节的相关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建筑产品研发与生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能源审计和新能源推广工作。
(二)加大推广力度。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管理。自2013年起,组织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和示范城市(县)时,将绿色建筑列为上报的重要条件。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设计绿色建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城市新区建设要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造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群(城、镇)。全市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鼓励引导高校科研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建材生产企业等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力争在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技术集成创新等领域取得突破。大力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着力提高绿色建筑技术含量。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发展绿色建筑的投入,重点支持新建建筑绿色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项目。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建设领域的其他科研资金、奖补资金等,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专项补贴、规费减免等经济激励政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普及绿色建筑常识,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学术交流、技术培训、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绿色建筑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